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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测绘成果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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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要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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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条件

1.《房产测绘管理办法》(2000年建设部、国家测绘局令第83号发布)第十八条:用于房屋权属登记等房产管理的房产测绘成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施测单位的资格、测绘成果的适用性、界址点准确性、面积测算依据与方法等内容进行审核。审核后的房产测绘成果纳入房产档案统一管理。 2.《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2001年建设部令第88号)第三十四条: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前按项目委托具有房产测绘资格的单位实施测绘,测绘成果报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用于房屋权属登记。

申请材料

材料名称 必要性 规格份数 材料来源 填报须知 材料下载 其他说明
测绘报告及CAD电子图纸 必要 原件1份,复印件1份 按照标准填写、材料真实准确。 查看

办理流程 流程图

1.收件:申请人在政务中心房管局窗口或网上申请;
2.受理:材料提供齐全工作日即时受理;
3.审查:审核人员审核当事人提供的材料;
4.决定:审核后准予公布;
环节 办理时限 办理单位 办理人 办理岗位 岗位职责 特殊程序
受理 0.5个工作日 泗县房产管理服务中心 时侠翠 受理岗 一、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二、按照受理标准查验申请材料,并将申请材料转审查决定人员
办结 0.5个工作日 泗县房产管理服务中心 吴庆元 办结岗 一、按照审查标准对受理人员移送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 二、是否符合标准,签署意见后将申请材料转受理人员。

中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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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问题

问题 解答
涉及测绘成果保密要求,请用移动存储介质申请时拷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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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电话

  • 0557-7023166

收费信息

  • 本事项不涉及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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