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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侨生”、侨眷加分证明出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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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要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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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条件

申请人属于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在国内的子女、侨眷四种身份之一;申请材料符合要求。

申请材料

材料名称 必要性 规格份数 材料来源 填报须知 材料下载 其他说明
身份证明 必要 原件1份,复印件1份 证件合法有效、按照标准填写、材料真实准确、符合逻辑 示例样表 查看

办理流程 流程图

1.申请:申请人备齐申请材料通过安徽政务网上提交电子材料或到政务服务中心不动产大厅一楼社会事务综合窗口进行申请。
2.受理:窗口工作人员通过安徽政务网后台受理材料或窗口受理材料。
3.审查:审核人员在网上或窗口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出具《受理通知书》。
4.办结:符合审查要点和法定形式予以办结。
环节 办理时限 办理单位 办理人 办理岗位 岗位职责 特殊程序
受理 0.5个工作日 泗县外事侨务 夏晓春 政务服务中心不动产大厅一楼社会事务综合窗口 对符合条件进行受理。
审查 0.5个工作日 泗县外事侨务 夏晓春 政务服务中心不动产大厅一楼社会事务综合窗口 对符合条件进行审查。
办结 0个工作日 泗县外事侨务 夏晓春 政务服务中心不动产大厅一楼社会事务综合窗口 对符合条件进行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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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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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问题

问题 解答
侨眷是指华侨、归侨在国内的眷属。包括华侨、归侨的配偶,父母,子女及其配偶,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以及同华侨、归侨有长期抚养关系的其他亲属。
华侨学生是指回国学习但未在国内定居的华侨。归侨学生是指从国外回来定居并就学的华侨。“定居”是指中国公民已取得住在国 长期或永久居留权,并已在住在国连续居留两年,两年内累计居留不少于18个月;或中国公民虽未取得住在国长期或者永久居留权,但已取得住在国连续5年以上合法居留资格,且5年内在住在国累计居留不少于30个月。中国公民出国留学在外学习期间或因公务出国在外工作期间,不认定为华侨。外籍华人经批准恢复或取得中国国籍并依法办理落户手续的,视为归侨。归侨考生、华侨在国内的子女考生,需提供常住户口所在地县级以上政府侨办出具的归侨证明或侨眷证明。
根据《婚姻法》第二十六条“国家保护合法的收养关系。养父母和养子女间的权利和义务,适用本法对父母子女关系的有关规定”。归侨或华侨收养的子女,如收养关系成立,就可以享受照顾政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办法》第四条“本法所称侨眷包括:华侨、归侨的配偶,父母,子女及其配偶,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以及同华侨、归侨有5年以上扶养关系的其他亲属。”如考生与具有归侨或华侨身份的继父母在一起生活,受其抚养教育,考生可视为归侨或华侨的子女,享受照顾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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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电话

  • 0557-7022326

收费信息

  • 本事项不涉及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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