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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安置住房增购住房面积提取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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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要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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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条件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二)离休、退休的;(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四)出境定居的;(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申请材料

材料名称 必要性 规格份数 材料来源 填报须知 材料下载 其他说明
提取人及配偶身份证 必要 原件1份 证件合法有效 示例样表 示例样表 查看
提取人结婚证或未婚承诺书 必要 原件1份 证件合法有效 示例样表 示例样表 查看
征收安置房屋结算清单 必要 原件1份 证件合法有效 示例样表 查看
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书 必要 原件1份 材料真实有效 示例样表 查看
上房差价已结清的交款收据 必要 原件1份 材料真实有效 示例样表 查看

办理流程 流程图

1.申请:线上在安徽政务服务网sz.ahzwfw.gov.cn上申请;线下到县政务服务中心窗口申请。
2.受理:一次告知申请单位提供要件材料,依规受理或不予受理。
3.审查:窗口在受理后将申请资料进行材料审查。
4.办结:予以办结。
环节 办理时限 办理单位 办理人 办理岗位 岗位职责 特殊程序
受理 0.5个工作日 泗县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王士江/马楠楠/张耀中/乔梦娟 公积金综合窗口 根据受理标准,申报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窗口人员受理通过;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受理不通过,应当场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由申请人补正后予以受理。申请材料中的错误可以当场更正的,应请申请人当场更正。
审查 0.25个工作日 泗县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马海珍 公积金综合窗口 对申请职工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材料进行审查。
办结 0.25个工作日 泗县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马海珍 公积金综合窗口 根据审查意见,决定是否同意职工提取申请,同意的办理住房公积金支付手续,不同意的说明理由。

中介服务

办事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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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问题

问题 解答
职工因死亡、病卧、出市(境)等特殊情况,确需他人代办的,代办人应持相关证明材料及委托人、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办理代为提取手续,代办人为直系亲属的,需提供结婚证或户口簿,委托他人办理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须提供公证机关公证的授权委托书。
经审核准予提取的住房公积金,选择转入个人公积金卡的。管理中心即可实现将提取金额直接转入公积金卡而完成提取支付,实现审核无误实时到帐。选择转入单位结算户方式的,管理中心根据经单位审核签章的《提取审批表》上记载的单位结算户户名及帐号,通知缴存银行办理转账。
购买拆迁安置住房的,须提供属地拆迁管理部门批准的项目拆迁批复(复印件)、拆迁安置协议、缴款通知书、缴款凭证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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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电话

  • 0557-7025655

收费信息

  • 本事项不涉及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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