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名称 | 必要性 | 规格份数 | 材料来源 | 填报须知 | 材料下载 | 其他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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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委托书 | 非必要 | 原件1份,复印件1份 | 证件合法有效、按照标准填写、材料真实准确、符合逻辑 | 查看 | ||
代理人身份证件 | 非必要 | 原件1份 | 按以上要求填写 | 示例样表 | 查看 | |
《税务行政许可申请表》 | 必要 | 0份 | 原件签字盖章,合法有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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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人确有困难不能按照月度或者季度的实际利润额预缴企业所得税的情况证明 | 必要 | 0份 | 证明材料签字盖章,合法有效。证明材料要能够说明主要是指纳税人确有困难的,无法准确进行实际利润额核算,缴纳所得税。 |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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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办人身份证(或委托代理书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 | 必要 | 0份 | 1.原件合法有效;2.申请人提供身份证原件、委托代理书原件的电子照片或扫描件;3.电子照片或扫描件清晰 | 查看 |
环节 | 办理时限 | 办理单位 | 办理人 | 办理岗位 | 岗位职责 | 特殊程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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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 | 0个工作日 | 国家税务总局泗县税务局 | 吴雷/汪东艳 | 受理岗 | "1.属于本机关职权范围的,申请人提交资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填写《税务行政许可受理通知书》,并将有关材料转交审查岗;申请人提交资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制作《补正税务行政许可材料告知书》,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补正的内容; 2.不属于本机关职权范围的,制作《税务行政许可不予受理通知书》,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的理由; 3.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即时告知不受理。" | 无 |
审查 | 0.25个工作日 | 国家税务总局泗县税务局 | 于宇 | 征科股 | "1.审查申请材料是否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 2.申请人是否符合法定条件。查看书面材料(必要时实地核查)——提出审查意见。审查人员同时需要1.建立记录档案,记录部门内部人员过问审批事项办理情况; 2.需在14个工作日内完成。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承担相应责任: 1.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提出准予许可的审查意见; 2.对符合法定条件的,提出不予许可的审查意见; 3.未按规定期限提出审查意见。" | 无 |
决定 | 0.25个工作日 | 国家税务总局泗县税务局 | 孙浪涛 | 局领导 | "根据审查人提出的审查意见,审查要点: 1.审查申请材料是否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 2.审查审查岗的审查意见是否正确。 审核审查意见,查看书面材料,作出决定1.审查岗审查意见正确的,决定同意; 2.审查岗审查意见不正确的,决定不同意。同时要做好记录,建立记录档案,记录部门内部人员过问审批事项办理情况;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承担相应责任: 1.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决定准予许可; 2.对符合法定条件的,决定不予许可; 3.未按规定期限作出决定。" | 无 |
办结 | 0.5个工作日 | 国家税务总局泗县税务局 | 于宇/泗县电子税局 | 征管股 | 办结人员依照税法相关规定在相应的时限内办结 | 无 |
送达 | 0个工作日 | 国家税务总局泗县税务局 | 吴雷/汪东艳 | 送达岗 | "办税服务厅收到反馈后1个工作日内通知纳税人凭《税务行政许可受理通知书》领取《准予税务行政许可决定书》和《延期申报预缴税额核定表》或《不予税务行政许可决定书》,并制作《准予税务行政许可决定书》的《送达回证》由纳税人签收。同时告知申请人按照上期实际缴纳的税额或税务机关《延期申报预缴税额核定表》核定的税额预缴税款,在核准的延期内办理纳税申报。审批结果为“不予税务行政许可”的,告知纳税人在《不予税务行政许可决定书》上注明的期限内,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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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 解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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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行政许可申请表》、纳税人确有困难不能按照月度或者季度的实际利润额预缴企业所得税的情况证明 | |
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在上述时限内不能办结的,经税务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5个工作日。 | |
0557-70197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