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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拘留人员家属会见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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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要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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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条件

申请人持有效身份证件。

申请材料

材料名称 必要性 规格份数 材料来源 填报须知 材料下载 其他说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必要 原件1份 1.《拘留所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一款:拘留所保障被拘留人在拘留期间的会见权力。被拘留人应当遵守拘留所的会见管理规定。 2.《拘留所条例实施办法》第五十二条:会见被拘留人应当持有效身份证件。 示例样表 查看

办理流程 流程图

申请;门卫登记会见人身份证件、电话号码等有关信息 受理;拘留所接待大厅查验身份证件并寄押相关证件;
办结;对符合条件的予以办结。
环节 办理时限 办理单位 办理人 办理岗位 岗位职责 特殊程序
受理 0.5个工作日 泗县公安局 陈立军 公安综合窗口 受理人员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初审,对于材料齐全、符合要求的,当场告知申请人,受理通过
审查 0.5个工作日 泗县公安局 杨敏 公安综合窗口 核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一次性告知清楚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及标准。
办结 0个工作日 泗县公安局 陈立军 公安综合窗口 根据审查意见,予以办结。

中介服务

办事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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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问题

问题 解答
会见人员必须听从工作人员的安排,会见时请勿吸烟、饮食、喧哗,严禁私下传递物品和现金。一经发现,本所有权取消其会见资格。会见人员在会见、等候过程中要遵守社会公德,勿乱丢垃圾,保持环境卫生。
一般情况下,家属会见为被拘留人家属。
拘留期间,会见次数一般不超过二次,每次不超过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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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电话

  • 0557-7028286

收费信息

  • 本事项不涉及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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