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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立宗教临时活动地点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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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要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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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条件

(一)有一定数量的信教公民需要经常参加集体宗教活动; (二)周边没有同一宗教的宗教活动场所或者临时活动地点; (三)有符合本办法第四条规定的信教公民代表; (四)有合法、符合安全要求并适合开展集体宗教活动的房屋; (五)不妨碍周围单位、学校和居民的正常生产、学习、生活等。

申请材料

材料名称 必要性 规格份数 材料来源 填报须知 材料下载 其他说明
宗教临时活动地点申请表 必要 原件1份,复印件1份 填写详细、规范、齐全,不得缺漏项。 空白表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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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所有权证明 必要 原件1份,复印件1份 材料真实、准确 示例样表 查看
调查报告 必要 原件1份,复印件1份 材料真实、准确 示例样表 查看

办理流程 流程图

1.申请:申请人备齐申请材料通过安徽政务网上提交电子材料或到政务服务中心不动产大厅一楼社会事务综合窗口进行申请。
2.受理:窗口工作人员通过安徽政务网后台受理材料或窗口受理材料。
3.审查:审核人员在网上或窗口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出具《受理通知书》。
4.办结:符合审查要点和法定形式予以办结。
环节 办理时限 办理单位 办理人 办理岗位 岗位职责 特殊程序
受理 0.2个工作日 泗县民族宗教事务局 赵聪 政务服务中心不动产大厅一楼社会事务综合窗口 对符合条件进行受理。
审查 0.4个工作日 泗县民族宗教事务局 赵聪 政务服务中心不动产大厅一楼社会事务综合窗口 对符合条件进行审查。
办结 0.4个工作日 泗县民族宗教事务局 赵聪 政务服务中心不动产大厅一楼社会事务综合窗口 对符合条件进行办结。

中介服务

办事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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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问题

问题 解答
信教公民有进行经常性集体宗教活动需要,尚不具备条件申请设立宗教活动场所的,由信教公民代表向县级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提出申请,县级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征求所在地宗教团体和乡级人民政府意见后,可以为其指定临时活动地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18号)第九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
需要上报本宗教团体。
在线办理

咨询电话

  • 0557-7023524

收费信息

  • 本事项不涉及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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