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名称 | 必要性 | 规格份数 | 材料来源 | 填报须知 | 材料下载 | 其他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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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教临时活动地点申请表 | 必要 | 原件1份,复印件1份 | 填写详细、规范、齐全,不得缺漏项。 |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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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所有权证明 | 必要 | 原件1份,复印件1份 | 材料真实、准确 | 示例样表 | 查看 | |
调查报告 | 必要 | 原件1份,复印件1份 | 材料真实、准确 | 示例样表 | 查看 |
环节 | 办理时限 | 办理单位 | 办理人 | 办理岗位 | 岗位职责 | 特殊程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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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 | 0.2个工作日 | 泗县民族宗教事务局 | 赵聪 | 政务服务中心不动产大厅一楼社会事务综合窗口 | 对符合条件进行受理。 | 无 |
审查 | 0.4个工作日 | 泗县民族宗教事务局 | 赵聪 | 政务服务中心不动产大厅一楼社会事务综合窗口 | 对符合条件进行审查。 | 无 |
办结 | 0.4个工作日 | 泗县民族宗教事务局 | 赵聪 | 政务服务中心不动产大厅一楼社会事务综合窗口 | 对符合条件进行办结。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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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 解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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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教公民有进行经常性集体宗教活动需要,尚不具备条件申请设立宗教活动场所的,由信教公民代表向县级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提出申请,县级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征求所在地宗教团体和乡级人民政府意见后,可以为其指定临时活动地点。 |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18号)第九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 | |
需要上报本宗教团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