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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道采砂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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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要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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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条件

1.符合河道安全管理与防汛等水法规要求,符合河湖岸线分区分类管控、湿地自然保护区等功能区规划和生态敏感区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生态红线管控要求 2.按有关规定,属于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的建设项目。 3.防洪影响评价报告经过专家评审,且按专家意见进行修改完善,形成报批稿。 4.有相关的县级河道管理单位的初步意见或第三方协议。

申请材料

材料名称 必要性 规格份数 材料来源 填报须知 材料下载 其他说明
河道采砂申请书 必要 原件3份 见表格。 空白表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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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采情况 必要 原件3份 开采的总量、地点、控制高程和范围(附范围图)。 示例样表 查看
河道采砂履行义务承诺书 必要 原件3份 材料真实准确。 示例样表 查看
基本情况资料 必要 原件3份 包括采砂船舶(机具)、设备证书复印件、采砂技术人员。 示例样表 查看
协议文件 必要 原件3份 申请人与第三者有利害关系的,与第三者达成的。 示例样表 查看
营业执照或身份证 必要 复印件3份 建设单位营业证书或法人的身份证。 示例样表 查看
采砂实施方案 必要 原件3份 砂石堆放地点、弃料处理、采砂作业现场管理及采砂活动结束后河道修复整治等。 示例样表 查看

办理流程 流程图

1.申请,申请人通过在安徽政务服务网http://sz.ahzwfw.gov.cn/或到政务服务中心进行申请;
2.受理,受理人员通过安徽政务服务网或窗口受理,符合受理条件进行受理,不符合受理条件退回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3.审查,窗口人员通过安徽政务服务网或线下进行审核审批;
4.决定:根据提出的审查意见,作出是否许可的决定;
5.办结,符合条件的予以办结。
环节 办理时限 办理单位 办理人 办理岗位 岗位职责 特殊程序
受理 0.2个工作日 泗县水利局 郝兰 政务服务综合窗口 对材料进行受理,审核上报材料是否齐全,打印带二维码的受理通知书。
审查 0.3个工作日 泗县水利局 张怀国 政务服务综合窗口 行政审批,审查是否符合条件。
决定 0.3个工作日 泗县水利局 张怀国 政务服务综合窗口 根据提出的审查意见,作出是否许可的决定。
办结 0.2个工作日 泗县水利局 郝兰 政务服务综合窗口 打印批准文件,在承诺时限内送达审批的批准文件。

中介服务

办事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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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问题

问题 解答
长江河道采砂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第六条规定:每年6月1日至9月30日以及河道水位超过警戒水位时,为长江宜宾以下干流河道采砂的禁采期。
不是,申请采砂的区域必须是在水利部长江水利委员会规划的可采区内;工程性采砂必须是在水利部长江水利委员会规划的可采区或保留区内,才可以申请。
长江河道采砂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第十六条规定:采砂设备功率不超过1250k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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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电话

  • 0557-7095802

收费信息

  • 本事项不涉及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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