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清单名称 |
代理记账机构跨原审批机关管辖地迁移办公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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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子项名称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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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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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编码 |
000113003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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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对象 |
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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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编码 |
113413240032030065400011300300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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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形式 |
网上办理,窗口办理,快递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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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深度 |
四级(全网通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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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办理形式 |
互联网咨询,互联网收件,互联网预审,互联网受理,互联网办理,互联网办理结果信息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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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现场次数 |
0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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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办结时限 |
20
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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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办结时限 |
1
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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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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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间 |
正常工作日上午8:00--11:30 下午2:00--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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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部门 |
泗县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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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区划 |
泗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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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主体 |
泗县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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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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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使层级 |
县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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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件类型 |
即办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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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部门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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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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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使内容 |
《安徽省代理记账管理实施办法》第五条
除会计师事务所以外的机构从事代理记账业务应当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以下简称审批机关)批准,领取由财政部统一规定样式的代理记账许可证书。
省财政厅负责指导、监督和管理全省代理记账工作,制定代理记账管理实施办法。
省辖市、县(区)地方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为具体审批机关,并负责本辖区内代理记账机构的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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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属于联办件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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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有联办机构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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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办机构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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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有权限划分 |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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划分标准 |
市级:地方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为具体审批机关,并负责本辖区内代理记账机构的监督、管理。
县级:地方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为具体审批机关,并负责本辖区内代理记账机构的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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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属于上报件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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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沉办理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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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办范围 |
全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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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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阶段性办理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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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间段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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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有特别程序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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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程序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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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支持预约 |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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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约渠道 |
预约网址(http://sz.ahzwfw.gov.cn/)、预约电话(0557-7023168)、预约地点(安徽省宿州市泗县朝阳路104号政务服务中心企业服务大厅一楼政务服务综合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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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有数量限制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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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限制说明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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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限制依据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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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进驻大厅 |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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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收取形式 |
窗口收取,邮寄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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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名称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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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样本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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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领取方式 |
窗口领取,结果快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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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结果领取说明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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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方式 |
0557-7358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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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方式 |
0557-70231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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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查标准 |
“代理记账机构管理迁出通知书”及《安徽省代理记账管理实施办法》第七条规定的材料齐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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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审年检 |
代理记账机构应当于每年4月30日之前,向审批机关报送年度备案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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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1985年1月21日主席令第二十一号,2017年11月4日予以修改)第三十六条:各单位应当根据会计业务的需要,设置会计机构,或者在有关机构中设置会计人员并指定会计主管人员;不具备设置条件的,应当委托经批准设立从事会计代理记帐业务的中介机构代理记帐。
《代理记账管理办法》(2016年2月16日财政部令第80号,2019年3月14号财政部令第98号予以修改)第二条第二款:本办法所称代理记账机构是指依法取得代理记账资格,从事代理记账业务的机构。第三条第一款:除会计师事务所以外的机构从事代理记账业务应当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以下简称审批机关)批准,领取由财政部统一规定样式的代理记账许可证书。具体审批机关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确定。
《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3〕44号)第14项:中介机构从事代理记账业务审批,下放至省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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