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材料名称 | 必要性 | 规格份数 | 材料来源 | 填报须知 | 材料下载 | 其他说明 |
|---|---|---|---|---|---|---|
| 申请书 | 必要 | 原件1份,复印件1份 | 说明保护单位地点、现状和维修的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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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拟出借文物的详细资料 | 必要 | 原件1份,复印件1份 | 资料包括包括文物名称、级别、质地、年代、来源、尺寸、完残状况、数量、文物照片。 | 示例样表 | 查看 | |
| 国有文物收藏单位同意出借文物的初步意向书或协议书 | 必要 | 原件1份,复印件1份 | 意向书或协议书应签字盖章,并包含文物安全责任条款。 | 示例样表 | 查看 | |
| 文物借入方基本背景资料 | 必要 | 原件1份,复印件1份 | 提供单位性质、文物安全条件和措施。 | 示例样表 | 查看 | |
| 专家评估意见 | 必要 | 原件1份,复印件1份 | 真实有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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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环节 | 办理时限 | 办理单位 | 办理人 | 办理岗位 | 岗位职责 | 特殊程序 |
|---|---|---|---|---|---|---|
| 受理 | 0.2个工作日 | 泗县文化和旅游局 | 张鹏 | 综合窗口 | 根据受理标准,申报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窗口人员受理通过,打印受理通知书,受理通知书应当加盖实施机关专用印章,并包括以下内容:事项名称、办件编号、申请人及联系电话、受理机构、受理人及联系电话、受理时间、法定办结时限、承诺办结时限、办理进程查询方式等信息。 受理不通过,打印不予受理通知书,不予受理通知书应提供事项名称、办件编号、受理时间、受理机构、受理人及联系电话、不予受理理由和依据等信息,并加盖实施机关专用印章,送达申请人。 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场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并出具一次性补齐补正告知书,由申请人补正后予以受理。申请材料中的错误可以当场更正的,应请申请人当场更正。对不能当场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的,应在5日内出具一次性书面告知书;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补齐补正通知书应提供办件编号、受理时间、受理机构、受理人及联系电话、承诺办结时限、需补齐补正材料目录以及每个材料所需的数量、性质(原件或复印件)、如何补正等信息。申请人补齐补正材料后再来办理时,可直接调出补齐补正办件继续办理。 | 无 |
| 审查 | 0.5个工作日 | 泗县文化和旅游局 | 黄荣君 | 综合窗口 | 根据法定受理条件和申请材料在承诺期限内进行书面审查,审查人需依据法律法规进行审查,若违反有关规定,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影响工作效能、耽误业务办理并造成后果的,由本单位追究其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审查意见(结论):同意或不同意。 | 无 |
| 办结 | 0.3个工作日 | 泗县文化和旅游局 | 张鹏 | 综合窗口 | 对符合条件的予以办结。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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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问题 | 解答 |
|---|---|
| 各省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从2018年12月31日前列入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的项目中遴选推荐,且推荐申报项目数量不多于30项。同等条件下,要关注体现大众实践、覆盖面广、民众参与度高的项目和民族地区、边远地区、贫困地区的项目。 | |
| 古文化遗址、古墓葬、古建筑、石窟寺、石刻、壁画、近代现代重要史迹和代表性建筑等不可移动文物,根据它们的历史、艺术、科学价值,可以分别确定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市、县级文物保护单位。 | |
| 文物收藏单位之间借用文物的最长期限不得超过三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