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材料名称 | 必要性 | 规格份数 | 材料来源 | 填报须知 | 材料下载 | 其他说明 |
|---|---|---|---|---|---|---|
| 申请书 | 必要 | 原件1份 | 按照标准填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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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物或标本目录 | 必要 | 原件1份 | 材料真实准确。 | 示例样表 | 查看 | |
| 本单位学术委员会或社会上的有关专家复核审议的意见 | 必要 | 原件1份 | 材料真实准确。 | 示例样表 | 查看 |
| 环节 | 办理时限 | 办理单位 | 办理人 | 办理岗位 | 岗位职责 | 特殊程序 |
|---|---|---|---|---|---|---|
| 受理 | 0.2个工作日 | 泗县文化和旅游局 | 王俊杰 | 综合窗口 | 对材料进行受理。 | 无 |
| 审查 | 0.3个工作日 | 泗县文化和旅游局 | 黄荣君 | 综合窗口 | 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综合考虑相关影响,提出审查意见。 | 无 |
| 决定 | 0.3个工作日 | 泗县文化和旅游局 | 吴刚 | 综合窗口 | 根据提出的审查意见,作出是否许可的决定。 | 无 |
| 办结 | 0.2个工作日 | 泗县文化和旅游局 | 王俊杰 | 综合窗口 | 按照决定内容及时办结。 | 无 |
| 送达 | 0.5个工作日 | 泗县文化和旅游局 | 王俊杰 | 综合窗口 | 准时将批文送达申请人。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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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问题 | 解答 |
|---|---|
| 国有不可移动文物不得转让、抵押。建立博物馆、保管所或者辟为参观游览场所的国有文物保护单位,不得作为企业资产经营。 | |
| 已入藏的文物、标本中经再次鉴定,确认不够入藏标准无保存价值的,应另行建立专库存放,谨慎处理。 | |
| 不可以。必须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批准,从事考古发掘的单位可以保留少量出土文物作为科研标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