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名称 | 必要性 | 规格份数 | 材料来源 | 填报须知 | 材料下载 | 其他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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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 必要 | 0份 | 材料真实有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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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灾害救助 | 必要 | 0份 | 材料真实准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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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灾害补贴 | 必要 | 0份 | 材料真实准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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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节 | 办理时限 | 办理单位 | 办理人 | 办理岗位 | 岗位职责 | 特殊程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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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 | 0.1个工作日 | 泗县应急管理局 | 尤朱青 | 泗县政务服务管理局企业服务大厅综合服务窗口 | 受理 | 无 |
审查 | 0.8个工作日 | 泗县应急管理局 | 徐广水 | 自然灾害和火灾防治管理股 | 审查 | 无 |
办结 | 0.1个工作日 | 泗县应急管理局 | 尤朱青 | 泗县政务服务管理局企业服务大厅综合服务窗口 | 办结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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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 解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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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申请:申请人向村级提交申请材料,村级组织民主评议,并将民主评议结果向乡镇转报 2、受理:所在乡镇对救灾资金发放进行初审,对符合条件的上报县级应急管理部门 3、审查:县级应急管理部门对上报材料进行审核 4、办结:县级应急管理部门批准,发放救灾资金 | |
《安徽省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 |
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范围主要包括:一般自然灾害,较大自然灾害,重、特大自然灾害期间安排的应急救助、生活救助、转移安置、遇难人员家属抚慰和灾后恢复重建补助资金以及冬令春荒受灾困难群众的临时生活救助资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