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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全县人口、人民生活和社会保障
年末全县户籍人口96.22万人,其中城镇人口18.77万人,乡村人口77.45万人,男性49.71万人,女性46.51万人。年末全县常住人口84.9万人。
全年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3500元,比上年增长9.2%。其中,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1970元,比上年增长8.7%;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0399元,比上年增长9.5%。
年末全县参加城镇基本养老保险2.68万人,参加城镇基本医疗保险2.36万人,参加失业保险2万人。城镇新增就业人数0.82万人,城镇登记失业人数0.11万人。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人数0.2万人,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人数3.47万人,农村五保供养人数0.46万人。参加农村新型合作医疗人数83.55万人。
2017年末全县人口及构成
单位:万人
指标 | 年末数 | 比重% |
年末常住人口 | 84.90 | 100 |
年末户籍人口 | 96.22 | 100 |
其中: 城镇 | 18.77 | 19.51 |
乡村 | 77.45 | 80.49 |
其中: 男性 | 49.71 | 51.66 |
女性 | 46.51 | 48.34 |
注:
1、本公报中数据为初步统计数。
2、地区生产总值均为市反馈数据。各产业增加值绝对数按现行价格计算,增长速度按可比价格计算。
3、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统计范围为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以上的工业法人企业。
4、固定资产投资统计范围为计划总投资500万元及以上项目和房地产开发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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