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泗县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助力河湖生态治理 守护一水安澜

作者:刘洋 发布日期:2024-05-20 11:00:47 信息来源: 泗县人民政府中安在线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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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泗县人民检察院充分发挥公益诉讼督促协同和法治保障作用,在河湖生态环境保护检察履职上出实招、亮实策,致力为泗县的河湖水生态环境绿色发展提供最优检察方案。

2024年3月,泗县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办案检察官在线索巡查中发现,在徐洪河泗县段山头辖区泗县冠丰码头东河南岸附近并排停放三艘大型货船,船体之间有油污泄漏,船体周围布满水草,且伴有大型动物尸体漂浮。

徐洪河隶属南水北调工程中东线,是连通三湖(微山湖、洪泽湖、骆马湖)、北调南排、结合通航的多功能河道,治理好徐洪河水生态环境,对于流域调水、防洪、航运具有重要意义。徐洪河流经的泗县段山头辖区流域地处三县交界,位置偏远,管护成本较高,治理难度较大,极易成为水生态环境治理的盲点。

针对发现的问题,办案人员通过无人机航拍、现场测量、拍照固定、走访群众等方式开展调查。“这几艘船停在这里有一段时间了,船体倾斜破损,一看就不能正常使用了,旁边的动物尸体也已经腐烂,大老远就能闻到腐臭味”,一位附近村民反映。码头负责人也告诉检察官,“这几艘货船不归我们管,靠近岸边的两艘船只停在这里几个月了,船体核心部件被拆解,已经不能正常航行。”同时,检察官又通过向附近其他居民调查了解,河中间位置的船只系临时停靠可以正常使用的船只,靠近岸边的两艘货船属于废弃待拆解船只。

“僵尸船”长期停靠河湖水域无人管理,不仅影响河道行洪和航道安全,而且船体油污泄漏和阻塞的废弃垃圾腐烂会对水体环境造成严重污染,影响周边村民生活,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为确保全县水生态环境治理不留盲区、不留死角,泗县人民检察院发现问题并经调查核实后,第一时间向相关职能部门制发了检察建议,并通过组织联席磋商的形式督促相关职能部门积极联合履职整治。检察建议发出后,相关职能部门通过联合执法对涉案船只开展清理处置,及时消除了“僵尸船”对河湖水生态环境及航道和行洪安全带来的安全隐患。为防止船只清移过程产生新的水体污染,办案检察官全过程跟踪问效,确保问题整改彻底。

泗县人民检察院将继续强化公益诉讼检察职能,护航民生民利,聚焦水资源保护、水环境污染、河湖治乱、河道安全等重点领域加大办案力度,持续发力保障河湖生态安全,以检察力量守护泗县河湖水体安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