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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规范使用“场所码”的通告(第61号)

发布日期:2022-08-13 20:50:54 信息来源: 泗县融媒体中心 泗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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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切实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确保人员安全有序流动和轨迹有效追踪,更好地保障全县广大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现就进一步规范“场所码”使用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规范合理执码。全县所有公共场所都要在进口、出口显眼处设置“场所码”。对破损、无效的“场所码”要及时更换,确保所有公共场所都做到“有码运行”,对未按规定张贴使用“场所码”的,由行业主管部门依法依规予以查处。

二、主动扫码亮码。广大群众凡进入和离开公共场所的,要主动扫描“场所码”,同行多人的要逐人扫码,严禁“一人扫码、多人进出”。对不听劝阻,不配合扫描“场所码”,拒绝出示或虚假出示的,健康码异常且不配合管理的,由公安部门依法依规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专人值守验码。各类公共场所及单位都要安排专人值守,督促进出该场所人员扫码,并严格查验通行人员扫码情况,如在检查中发现健康码异常等人员,应劝阻进入并安排到临时隔离场所隔离,并立即向所在镇街区、社区或疫情防控部门报告。对于无智能手机的特殊人员,由“场所码”值守人员详细登记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住址等信息,切实做到“进出必扫,逢扫必验,绿码通行,不漏一人”。

四、强化责任追究。各镇、街道、各行业主管部门要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各类公共场所和公共交通工具的“场所码”申领和扫码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进入人员与扫码人数明显不符或者行业主管部门在检查中发现业主或公共场所负责人不能主动督促进入人员扫验“场所码”的,由行业主管部门依法依规给予相应处罚并公开曝光,情节严重的将移交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监督举报电话

    市场监管局:0557-7019905
    公  安  局 :0557-110
    商  务  局 :0557-7020001
    文  旅  局 :0557-7022436


                                     泗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

                                          2022年8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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