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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选任人民陪审员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2-09-29 15:42:29 信息来源: 泗县司法局   泗县人民法院   泗县公安局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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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充分发挥人民陪审员制度对于保障司法民主、促进司法公正的重要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人民陪审员选任办法》要求,结合我县人民陪审员任期现状,在县人大、县委政法委的领导和指导下,经县司法局、县人民法院、县公安局共同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选任人民陪审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任名额

本次选任人民陪审员名额为156人,其中个人申请或组织推荐30人。

二、选任条件

(一)担任人民陪审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年满二十八周岁;

3.遵纪守法、品行良好、公道正派;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应当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

(二)下列人员不能担任人民陪审员:

1.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

2.律师、公证员、仲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3.其他因职务原因不适宜担任人民陪审员的人员。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人民陪审员:

1.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公职的;

3.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4.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5.因受惩戒被免除人民陪审员职务的;

6.其他有严重违法违纪行为,可能影响司法公信的。

三、职责、待遇和任期

(一)人民陪审员参加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与法官共同审理案件,行使国家审判权,不能担任审判长。人民陪审员应当应当按照人民法院的要求履行职责,保守审判秘密、注重司法礼仪、维护司法形象,确保司法公正。拒不履行职责对审判工作造成影响的,人民法院可以进行批评教育、停发补助、暂停履职,通报其所在单位或基层组织,直至提请人大常委会免去人民陪审员资格。

(二)人民陪审员参加审判活动期间,由人民法院依照有关规定按实际工作日给予补助。

(三)人民陪审员的任期为五年,一般不得连任。

四、选任程序

(一)公告,公告期30日,2022年9月30日---2022年10月29日。

(二)候选人选任方式

1.随机抽选。公告期满后,县司法局会同县人民法院、县公安局,从本辖区常住居民名单中随机抽选。公告期满后,七日内随机抽选。

2.个人申请。凡符合担任人民陪审员条件的公民直接向泗县司法局提出书面申请。公告期满后,七日内申请。

3.组织推荐。公民所在单位、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人民团体征得本人同意后进行推荐。公告期满后七日内推荐。

(三)资格审查

县司法局会同县人民法院、县公安局对人民陪审员候选人进行资格审查,并征求随机抽选的人民陪审员候选人意见。

(四)确定人选

从通过资格审查同意担任人民陪审员的人民陪审员候选人名单中,随机抽选产生人民陪审员拟任人选。

(五)任前公示

向社会公示拟任命人民陪审员名单,公示期不少于五个工作日。

(六)提请任命

县司法局会同县人民法院,从通过资格审查的人民陪审员候选人名单中随机抽选确定人民陪审员人选,并由县人民法院院长提请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任期五年。

(七)就职宣誓

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通过后,由县人民法院会同县司法局组织人民陪审员就职宣誓仪式。

五、个人申请和组织推荐的报名程序

(一)报名时需提交如下材料:

1.《人民陪审员申请表》或《人民陪审员推荐表》(表格可到泗县司法局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股领取以及网站下载);

2.本人户口本、身份证、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本人近期二寸彩色免冠照片2张。

(二)报名地点:泗县司法局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股(不动产大楼7楼)

(三)联系人及方式:孙小美  付广全  0557-7022320   

附件:1.人民陪审员申请表.doc

      2.人民陪审员推荐表.doc

 

                     泗县司法局   泗县人民法院   泗县公安局

                                 2022年9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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