泗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杜煜代理泗县监察委员会主任职务的决定
(2025年7月29日泗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五十条的规定,泗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定:泗县监察委员会副主任杜煜代理主任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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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7月29日泗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五十条的规定,泗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定:泗县监察委员会副主任杜煜代理主任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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