泗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李诚辞去泗县人民政府副县长职务的请求的决定
(2026年3月19日泗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六次会议通过)
因挂职期满,李诚提出辞去泗县人民政府副县长职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三十二条之规定,泗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决定:接受李诚辞去泗县人民政府副县长职务的请求,报县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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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3月19日泗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六次会议通过)
因挂职期满,李诚提出辞去泗县人民政府副县长职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三十二条之规定,泗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决定:接受李诚辞去泗县人民政府副县长职务的请求,报县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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