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年助餐服务行动 2023 年实施方案
一、年度目标
2023 年 ,巩固提升已建成的46 个老年食堂(助餐点)服务 质量。考虑老龄化进程和助餐需求增加,新增城乡老年食堂(助 餐点)23 个,其中城市老年食堂(助餐点)8 个、农村老年食堂
(助餐点) 15 个。
二、推进举措
( 一 )盘活存量资源 。整合利用现有养老服务三级中心 、社 区养老服务设施、社会办养老机构 、特困供养机构(敬老院)等 开展老年助餐服务,具备条件的开辟独立老年助餐服务场所,不
具备条件的设立相对独立出入口和助餐区域。
( 二 )发挥市场作用。支持符合条件的大中型餐饮企业运营 老年食堂(助餐点)。 支持大型连锁化餐饮企业利用社区门店开 设老年餐桌 。支持有资质的社会餐饮(集体用餐配送单位 、大中 型餐馆)为居家老年人提供上门助餐服务 。支持老年食堂(助餐 点)在满足老年人助餐服务需求基础上,面向周边居民提供就餐
服务。
( 三 )多元参与分担 。鼓励公益慈善组织开设老年食堂 (助餐点), 引导慈善组织 、 爱心企业 、 爱心人士等冠名捐 助老年助餐服务 , 符合条件的享受税前扣除政策 。支持党政
机关和事业单位与社区联建老年食堂(助餐点)。 商务部门
要积极引导有条件的餐饮企业参与老年人助餐服务,培育助
餐服务品牌 。
( 四 )优化就餐流程。在上级部门的指导下,加快建立老年 助餐服务信息系统 。 已实现信息化结算的助餐机构 , 采取“ 刷脸 支付”“ 刷卡就餐” 等方式 。 尚未实现信息化结算的助餐机构 , 采 取发放消费券、工作人员代办等方式,避免出现老年人排队登记
就餐。
(五)加强日常监督。民政部门会同市场监管部门、消防安 全部门常态化开展联合巡查、加强日常监管,督促老年食堂(助 餐点) 落实老年助餐服务食品安全 、场所建设等工作指引和“ 六 公示” 制度(即将食品经营许可证 、健康证 、收费价格以及对老 年人的优惠、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食品安全承诺书、服务(投诉)
电话上墙公示),定期向社会通报监督管理情况。
三、支持政策
( 一 )完善设施配建 。 自然资源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民 政局等督促各地将老年助餐服务设施布局纳入养老服务设施布 局规划,严格落实社区养老服务设施配建要求,开展城镇配套养
老服务设施专项治理。
( 二 )强化资金支持 。新建老年食堂、老年助餐点 ,在省、 市资金支持的基础上按照 13 万元 、4 万元标准予以 一次性建设 补助 。鼓励根据服务人次给予老年助餐服务机构运营适当补助,
根据老年人实际情况给予适当就餐补助。
( 三 )落实减免优惠 。对符合条件的老年食堂(助餐点)落 实税费减免政策 。社区养老服务设施无偿用于开展老年助餐服 务,在社区提供老年助餐服务的养老服务机构用电、用水、用气、 用热享受居民价格。鼓励机关事业单位对承租其房产开展老年助 餐服务的主体给予租金减免。倡导各类企业、社会组织、居民提
供自有用房开展老年助餐服务 , 并给予租金优惠。
老年助餐服务行动重点任务分工
序号 |
重点任务 |
时限要求 |
责任单位(共同 牵头事项排名 不分先后) |
1 |
统筹规划老年助餐服务设 施布局。 |
2023 年 4 月底前,完成老年助餐服务设 施布点方案。 |
县民政局 ,各镇政 府、街道办。 |
2 |
建设老年食堂 、老年助餐 点。 |
2023 年 10 月底,新增城市老年食堂(老 年助餐点)不少于 8 个 ,新增农村老年 食堂(老年助餐点)不少于 15 个。 |
县民政局 ,各镇政 府、街道办。 |
3 |
支持符合条件的餐饮企业 参与助餐服务 ;鼓励线上 订餐 、送餐平台餐饮送餐 上门服务。 |
贯彻落实社会力量参与老年助餐服务工 作指引。 |
县民政局 、县商务 局、县市场监督管 理局。 |
4 |
支持物业服务企业拓展助 餐服务功能。 |
贯彻落实《 “ 物业服务+养老服务” 实施 方案》,启动工作试点。 |
县房管中心、县民 政局。 |
5 |
扩大农村老年助餐服务供 给。 |
贯彻落实《关于开展农村养老服务改革 试点工作的通知》,推进农村老年助餐等 服务健康发展。 |
县民政局 ,各镇政 府、街道办。 |
6 |
鼓励公益慈善力量参与。 |
贯彻落实《公益慈善力量冠名资助老年 助餐服务工作指引》,开展公益慈善力量 冠名认捐老年助餐服务机构活动。 |
县民政局。 |
7 |
培育助餐服务品牌。 |
2023 年底前,全县培育发展老年助餐服 务品牌 1 家以上。 |
县民政局 、县商务 局。 |
8 |
加强老年助餐服务日常监 管。 |
每半年向社会通报监督管理情况。 |
县民政局 、县市场 监督管理局 ,各镇 政府、街道办。 |
9 |
统筹做好资金保障, 支持 老年食堂 、老年助餐点建 设 、运营 ,根据老年人经 济困难程度等适当给予就 餐补助。 |
贯彻落实老年助餐服务扶持政策。 |
县财政局 、县民政 局 ,各镇政府、街 道办。 |
10 |
对符合条件的老年助餐服 务机构, 给予税费减免扶 持政策 。落实老年助餐服 务场所用电、用水、用气、 用热享受居民价格政策。 |
常态化落实相关政策。 |
县税务局 、县财政 局、县发改委、县 民政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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