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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话民生】法援帮我再维权

作者:李明学 发布日期:2018-08-14 17:36:03 信息来源: 司法局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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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泗县墩集镇石梁河村的村民,我叫朱某静。去年我在泗县某建筑工地干活,老板拖欠工资两万多元,多次催要不还,在法律援助中心的帮助下,拿到了拖欠的工资。今年三月份,我在泗县某建筑工资工地扎钢筋时,造成右手神经损伤,包工头仅支付部分的医疗费,在与包工头协商无果的情况下,因上次法律援助很顺利,这次我遇到困难,自然想到了法律援助,法律援助真是咱农民工的贴心人。

来到泗县法律援助中心,他们很快为我指派赵律师承办我的案件,赵律师找到包工头徐某,经过两次协商,终于达成了赔偿协议,即协议签订后两个月之内徐某赔偿我28000元,逾期不付,支付违约金2000元。很快,两个月过去了,但是徐某没有履行自己的承诺。找徐某也找不到他,无奈之下,我还是来到法律援助中心,这次是法律援助中心李主任亲自给我办理,案件很快开庭,在开庭的当天,徐某解释自己目前遇到困难,当庭支付10000元,并答应10天之内付清余下的20000元,如逾期不付,支付22000元,我领到调解书之后,仍心存疑虑,徐某能准时吗?李主任给我做了解释,打消了我的疑虑。果然不出李主任所料,在10天之内,我在法院领到了20000元的赔偿款。

法律援助民生工程真是咱农民工的坚强后盾,真是咱农民工的贴心人,有事还找法律援助。

(朱某静口述,李明学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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