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求公安部门出具刑事案件结案证明等材料
群众来电反映:其孩子在泗县二中初三(14)班就读,姓名为王俊意。6月10日王俊意与同学外出未归,夜间从(泗州广场附近)桃源小区北区十七楼(具体楼栋不清楚)跌下摔死。群众表示当日已报警处理,泗县开发区刑警队受理此事,但9月20日其去刑警队咨询此事时,工作人员告知其孩子属于自杀,但未出具任何书面证明材料及结案证明。群众希望公安部门出具材料证明其孩子属于自杀,并安排其与当时在场的其他学生见面了解事发时的情况。
接到群众反映“要求公安部门出具刑事案件结案证明等材料 ”泗县公安局现办理答复如下:
相关书面证明材料已向其家人出具,关于其家人要求与当时在场的其他学生见面了解事发时的情况。因在场学生均系未成年人,公安机关已经在未成年人监护人在场情况下制作询问笔录,相关未成年人监护人均不同意与死者家人见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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