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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社保退费问题

发布日期:2024-02-23 09:50:11 信息来源: 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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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其妻子缴纳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想要申请退费,窗口告知需要到60岁才可以办理退费,故来电咨询,是否有硬性要求,有无文件规定。

答:经系统核实,根据人社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文件中规定,“二十一条 个人账户储存额只能用于个人账户养老金支付,除出现本规程第三十七条有关情况外,不得提前支取或挪作他用”,“第三十七条 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进行注销登记,终止其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关系:参保人员死亡、丧失国籍或已享受其他基本养老保障待遇”,反映人如果想退费需要符合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咨询人如还有疑问可拨打居保中心电话7095253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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