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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生子女补贴问题

作者:姚姚 发布日期:2021-04-23 10:08:13 信息来源: 泗县政府办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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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其家是独生子女户,独生子女证是1996年发放的,但是从1996年至2011年没有领取过独生子女补贴款,在2011年只是打卡发放了最后几个月的独生子女补贴款(年满18周岁之前的几个月),2020年10月份群众去镇卫健委查询,被告知补贴从1996年开始发放,问询村委计生专干被告知上级没有发放,希望部门核实情况,尽快补发独生子女补贴款。

答: 根据1992年《安徽省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五款规定: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从领证之日起,每月发放儿童保健费(男孩五元,女孩六元),直至独生子女满14周岁,夫妻双方是农民的,由乡、镇人民政府统筹解决;1999年《安徽省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七条第一款规定: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从领证之月起每月发给独生子女保健费5元至15元,至独生子女满16周岁止,夫妻双方均是农民的,在乡统筹费中解决,或给予其他相应待遇。已安排计生办和村里进行核实,待核实清楚后将按相关政策办理。村里已与反映人进行解释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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