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农业低保户医疗二次报销问题
反映人为泗县大杨乡小丁村村民,2018年1月1日由于多年的慢性病选择在大杨乡镇医院接受治疗,1月8日出院,诉求人为农业低保户,原在泗县县医院就诊时可以通过农业低保户医疗进行二次报销。但此次在镇医院通过农合第一报销后被告知无法确定是否可以通过农业低保户医疗进行二次报销。现致电我平台咨询大杨乡镇医院是否符合农业低保户医疗二次报销的标准,如符合,希望相关部门给予二次报销。诉求人姓名:朱传珍。
关于群众反映的农业低保户医疗二次报销问题,现办理答复如下:
经联系反映人叫杨崇珍,其母亲朱传珍,属被注退贫困户,但享受低保,2018年1月1日-8日在杨集卫生院住院花去729元,可报销费用713.17元,起付线170元,实报销525.4元,按政策,合管站只能这样处理,已与群众联系,群众表示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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