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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修保证金退还问题

作者:姚姚 发布日期:2021-04-23 10:16:44 信息来源: 泗县政府办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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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2020年1月份入住该小区,当时缴纳了2000元装修保证金,物业只是给了一张收据单,没有签订任何合约,2021年3月31日到物业办公室让其退还装修保证金,物业告知必须2年以后才能退还,或者直接冲抵第三年的物业费,群众让物业出示相关条例,物业不愿出示,并且言语比较恶劣,希望部门核实情况,督促尽快退还装修保证金。

答: 业主在上房时,物业为了规范装修施工,不损坏房屋整体结构,和业主签订房屋装修协议,物业收取的是房屋装修履约保证金;装修施工结束后,由物业工程技术根据装修协议的约定进行查验,无违规装修情况的,保证金全额退还业主。建议反映人查看《装修协议》或《业主手册》中约定时间,按约定时间要求物业退还装修保证金。对于装修押金转下一年物业费,必须在业主同意的情况下才可转为下一年物业费,物业并没有强制业主转物业费,且有业主家装修验收合格的物业费未到期的,已督促物业办理退还装修押金流程。 要求物业加强日常服务管理,及时处理群众的合理诉求,为群众营造整洁、温馨文明、和谐的生活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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