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办发〔2017〕42号文件和《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开展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皖政办秘〔2017〕188号)精神,宿州市出台《宿州市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工作方案》,在埇桥区、砀山县、萧县、泗县选择8个乡镇作为市级试点单位围绕征地补偿、扶贫救灾等领域开展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工作,泗县选择刘圩镇,草沟镇作为试点乡镇。按照国办发〔2017〕42号文件要求,国务院有关部委围绕26个试点领域先后出台了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标准指引。为全面推广运用国家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成果,宿州市制定了《宿州市全面推广运用国家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成果工作实施方案》,切实提高政务公开工作质量和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