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泗县人民政府关于泗县城区义务教育阶段部分学校学区调整的通告 |文字解读

    为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促进区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免试就近入学的原则,结合我县城区教育规划布局、学校办学规模、周边生源和交通状况等因素,在《泗县人民政府关于泗县城区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学区划分的通告》(泗政发〔2017〕52号)的基础上,将我县城区部分学校的学区调整如下:
    2020-08-17 泗政发〔2020〕21号 【下载】
  • 泗县人民政府关于取消一批行政许可等事项的通知 |文字解读1|文字解读2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取消一批行政许可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8〕28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取消行政许可等事项的通知》(皖政〔2018〕99号)、《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取消一批行政许可等事项的通知》(宿政发〔2018〕28号)等文件精神,经研究,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2019-01-10 泗政发〔2019〕4号 【下载】
  • 泗县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固体废物污染防控长效机制的意见

    为全面加强固体废物全过程监督管理,压实污染防控责任,依法查处、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促进固体废物产生、贮存、运输、利用、处置等单位守法自律,根据《安徽省环境保护条例》《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办法》《安徽省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职责(试行)》等有关规定,按照“控源头、奖举报、查输运、堵落地、严打击、重追责”的总体思路,现就建立健全固体废物污染防控长效机制提出如下意见。
    2018-08-24 泗政发〔2018〕49号 【下载】
  • 泗县人民政府关于划定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的通告

    为进一步改善城市环境空气质量,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和《安徽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县政府决定重新划定我县高污染燃料禁燃区(以下简称禁燃区)范围。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2018-08-23 泗政发〔2018〕50号 【下载】
  • 泗县人民政府关于在市场体系建设中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在市场体系建设中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意见》(国发〔2016〕34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在市场体系建设中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实施意见》(皖政〔2017〕36号)和《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在市场体系建设中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实施意见》(宿政发〔2017〕10号)精神,规范政府行为,防止出台排除、限制竞争的政策措施,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结合我县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2018-07-27 泗政发〔2018〕46号 【下载】
  • 泗县人民政府关于试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意见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是国家以所有者身份依法取得国有资本收益,并对所得收益进行分配而发生的各项收支预算,是政府预算的重要组成部分。根据《国务院关于试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意见》(国发〔2007〕26号)、《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试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意见》(宿政发〔2013〕11号)等文件精神,为加快建立我县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推进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工作,现结合我县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2017-11-16 泗政发〔2017〕76号 【下载】
  • 泗县人民政府关于泗县城区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学区划分的通告

    为认真贯彻落实《义务教育法》和《安徽省中小学办学行为规范》(试行),规范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行为,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权益,最大限度方便城区中小学生就近、免试入学,依据城区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布局及学校规模,在对城区适龄人口进行信息采集和统计的基础上,经过实地考察、征求意见建议、召开听证会等程序,制定了城区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学区划分方案。该方案经2017年8月17日县政府第7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通告如下:
    2017-08-17 泗政发〔2017〕52号 【下载】
  • 泗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泗县人民政府重大事项合法性审查程序规定的通知

    为规范重大事项合法性审查工作,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系统重大事项决策行为的意见》(皖政〔2014〕72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大事项合法性审查程序规定的通知》(皖政〔2015〕125号)、《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大事项合法性审查程序规定的通知》(宿政发〔2016〕9号),结合本县实际,制定本规定。
    2016-06-22 泗政发〔2016〕63号 【下载】
  • 泗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泗县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

    为提高城市生活垃圾治理水平,改善城市生态环境,根据建设部《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第157号令)、安徽省物价局、建设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皖价服〔2007〕207号)和《宿州市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暂行办法》(宿政发〔2009〕15号)等规定,结合本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2015-01-31 泗政发〔2015〕25号 【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