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众意见征集】泗县重点工程建设管理中心关于《泗县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征集意见

征集状态:已截止 起止时间:2023-08-04 00:00 截止日期:2023-08-16 00:00 信息来源:泗县重点工程建设管理中心

一、起草背景和依据

为建立健全科学、民主、高效的政府投资项目决策程序和组织实施程序,规范政府投资项目,提高投资效益,理顺工作关系,明确工作职责,依据《安徽省投资管理办法》、《宿州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结合本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起草过程

2023年6月,参照《安徽省投资管理办法》、《宿州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县重点工程建设管理中心草拟了《泗县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初稿。

2023年7月,征求泗县纪检委、泗县县委(办公室)、泗县发改委、泗县财政局、泗县交通运输局、泗县审计局、泗县生态环境分局、泗县水利局、泗县司法局、泗县政府(办公室)、泗县住建局、泗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等部门意见。

2023年8月4日,准备向社会公众征集意见。

三、起草内容

本《办法》目的是规范我县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决策程序和组织实施程序,提高投资效益,确保工程质量。

本《办法》共五章 二十六条。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建立健全科学、民主、高效的政府投资项目决策程序和组织实施程序,确保工程质量,提高投资效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政府投资项目,是指使用财政资金,采取直接投资、资本金注入等方式实施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以下统称政府投资项目)。

第三条 县发展改革委是县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县财政局负责政府投资项目资金计划的编制、资金拨付与监督管理,县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自然资源和规划、生态环保、纪委监委、审计等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别承担政府投资项目的管理和监督工作。

第二章 项目审批

第四条 政府投资项目由建设单位或项目法人(以下称项目单位)报经县政府同意后,向县发展改革委员会提出立项申请。

第五条 项目建议书批准后,项目单位应及时申请办理审批手续并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

第六条 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应当包含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重要设备、材料等采购活动的具体招标范围,拟采用的招标组织形式和招标方式。

第七条 可行性研究报告经批准后,项目单位应当委托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依照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进行初步设计。

第八条 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完成后,报县发展改革委审批,并附相关文件。

第九条 审经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是确定建设项目的依据。

第十条 初步设计和投资概算编制完成后,由项目单位报送项目所属行业的主管部门审批,上级行业主管部门有明确规定的,依其规定。

第十一条 县发展改革委组织有关专家和代表或委托中介机构进行评估,提出评估意见。

第三章   项目实施

第十二条 年度计划下达后,项目单位应当及时委托设计单位编制施工图设计和项目概算。

第十三条 政府投资项目在完成投资概算审批和图纸设计(EPC项目完成初步设计即可)后,经县政府同意可由代建机构代建。

第十四条  政府投资项目建成后,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竣工验收。

第十五条 竣工完成以后,由项目单位(代建项目由代建单位),组织价款结算审计工作。

第十六条 项目单位应完成从项目筹建到竣工全过程的所有实际支出费用的竣工财务决算编制,并将编制好的竣工财务决算报县财政局审批。县审计局按照审计计划依照相关规定做好审计监督工作。

第十七条 对政府投资项目竣工验收后形成的固定资产,项目单位应当及时办理产权登记、使用权移交及相关档案移交手续。

第十八条 县发改委应当选择有代表性的已建成政府投资项目进行后评价。

第四章 责任追究

第十九条 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公布举报电话等投诉举报方式,受理投诉、举报。

第二十条 对有关问题行为,依据管理权限依法追究行政责任,责令限期整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二十一条 县相关职能部门应依法履行职责。

第二十二条 参与政府投资项目建设的其他单位有相关问题情形,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三条 国家机关及有关单位的工作人员在政府投资项目建设过程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索贿受贿的,根据干部管理权限依法追究其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四条 县有关单位要根据本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具体的行业政府投资管理办法。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由县城乡建设指挥部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  明确实施时间。

四、公示时间

2023年8月4日起至2023年8月15日,为期12天。(因工作安排,本次征集时间仅为12天)。

五、公示方式

泗县人民政府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https://www.sixian.gov.cn/public/column/25072?type=2&nav=1)

六、意见收集途径

社会公众可通过电子邮件、电话方式反馈意见建议。

1.电子邮件:sxzdgcjsglzx@163.com;

2.反馈电话:0557-7016115;

3.在线留言:可通过泗县人民政府网站调查征集栏目(https://www.sixian.gov.cn/zmhd/myzj/index.html)在线提交。

泗县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docx


征集结果:

截至8月15日,关于《泗县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的意见征求,未收到反馈意见和建议。

特此说明

反馈时间:2023年8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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