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分类: 内容分类: 行政处罚
发文日期: 2020-09-01 08:53:29 生成日期: 2020-09-01 08:53:29
生效时间: 废止时间:
发布机构: 泗县人民政府 文  号:
名  称: 行政处罚决定书【(泗)文罚字〔2020〕第001号】(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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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书【(泗)文罚字〔2020〕第001号】(部分)

文章来源:文化和旅游局(广播电视新闻出版局) 浏览量: 发表时间:2020-09-01 08:53 责任编辑:王靖


泗县冲浪网吧接纳未成年人进入营业场所的行为违反了《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依据《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二)项的规定。

(处罚内容)警告并处罚款人民币贰仟元整。

当事人应当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中国建设银行泗县支行银行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本机关可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当事人如对本处罚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宿州市文化和旅游局或泗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泗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期间本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

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经催告后仍未履行义务的,依据《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本机关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泗县文化和旅游局

2020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