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农业农村局、财政局:
2020年省级农业产业发展资金(支持农业产业化)已下达我市,共计安排资金2277万元,其中市本级152万元,省财政直接下达县区2125万元。为确保政策落实和项目实施,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按照《安徽省农业农村厅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20年省财政农业产业发展资金支持农业产业化实施工作的通知》(皖农产函〔2020〕780号)和《安徽省农业农村厅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20年省财政农业产业发展等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皖农计财函〔2020〕465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将《宿州市农业农村局 宿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2020年省级农业产业发展资金支持农业产业化实施方案的通知》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1. 2020年省级农业产业发展资金支持农业产业化实施方案
2. 2020年省级农业产业发展资金支持农业产业化项目安排汇总表
市 财 政 局 许 磊 联系电话:3905783
2020年省级农业产业发展资金支持农业产业化实施方案
一、实施内容
进一步提升我市农业产业化经营水平,支持农业产业化发展,围绕全省农产品加工业发展“五个一”工程,重点扶持省级20强县(埇桥区、砀山)、20强园(泗县大路口乡山芋加工产业园、萧县循环经济工业园)、农产品加工招商引资企业、龙头企业、一村一品等,着力培育农产品品牌,强化人才培训,切实增强龙头企业竞争力和带动力,努力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
二、实施条件
全省农产品加工业“五个一”工程重点扶持的强县、强园和招商引资项目,以及2019年主营业务收入增幅达到15%的企业,2019年认定的省级一村一品示范村镇等。
三、实施主体
农业产业化省级龙头企业、省级农业产业化示范联合体牵头企业、农产品加工企业等。
四、资金分配
我市2020年省级农业产业发展资金共计2277万元。市本级152万元,省财政直接下达至县区2125万元,其中:砀山县345万元,萧县180万元,埇桥区350万元,灵璧县360万元,泗县890万元(市本级152万元随市级农业产业化实施方案下发,主要用于龙头企业做大做强奖补、各类农展奖补等)。
五、补助标准
(一)强园奖补。对省“五个一”工程中强园(宿州泗县大路口乡山芋加工产业园、宿州萧县循环经济工业园)各奖补150万元,全部用于园区内农产品加工企业发展。
(二)招商引资项目奖补。对省“五个一”工程中招商引资项目(埇桥区江苏立华牧业埇桥区养猪项目、泗县安徽新发地批发中心项目)各奖补50万元。
(三)纳入2019年“五个一批”工程培育目标的农产品加工企业
1、奖补30万元的农产品加工企业:宿州市砀山县强英鸭业集团有限公司、宿州市萧县林平纸业有限公司
2、奖补20万元的农产品加工企业:宿州市泗县强英食品有限公司、宿州市泗县安徽泗州面粉有限公司、宿州市泗县安徽新虹纺织有限公司、宿州市泗县人民木业有限公司
3、奖补10万元的农产品加工企业:宿州市泗县林星板业有限公司
(四)支持省级一村一品示范村镇的建设,支持品牌宣传推介活动,奖补砀山县葛集镇毛雷庄村15万元。
(五)960万元支持泗县和灵璧县的农业产业化发展。其中泗县600万元重点用于乡村产业发展和胡陈村、向阳村扶贫点的农业产业化发展;灵璧县360万元重点用于乡村产业发展和菠林村扶贫点的农业产业化发展。
六、实施要求
各县区农业农村、财政部门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好项目申报、实施方案编制工作,做到公开、公平、公正,确保廉洁高效。各地项目安排须经自愿申报、基层初审、中介机构审核、专家评审、相关部门会商、现场考察、公示、县区农业农村部门会议审定等程序。申报单位要对项目申报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补助到企业的资金按照涉企资金管理规定执行。
七、监管措施
一是各县区围绕省级、市级编制的实施方案内容,结合当地实际,制定资金使用和任务实施方案,8月31日前报市农业农村局备案。二是项目实施结束后,要进行绩效评价。各县区负责项目实施和资金使用情况绩效自评,指导项目资金监督管理。项目实施企业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自评。各单位对提供的自评报告内容和数据真实性负责,绩效评价结果与下一年度项目安排、资金分配等挂钩。三是严格项目审计。市级适时开展审计,审计报告作为项目绩效考评的重要依据。
附件2
2020年省级农业产业发展资金
支持农业产业化项目安排汇总表
填写单位:
序号 |
所属县区 |
奖补内容 |
实施企业 |
奖补金额(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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