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分类: 内容分类: 民族成分变更、更正
发文日期: 2020-11-19 10:39:16 生成日期: 2020-11-19 10:39:16
生效时间: 废止时间:
发布机构: 泗县人民政府 文  号:
名  称: 申请变更民族办理指南
词:

申请变更民族办理指南

文章来源:公安局 浏览量: 发表时间:2020-11-19 10:39 责任编辑:李红艳

公民申请变更民族登记的,应当先向县级民族事务主管部门申请,由县级民族事务主管部门初审同意后,上报设区的市级民族事务主管部门核实并签署审核意见,同意变更的,由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受理核实,报县局审核批准后办理,20周岁以上不得办理民族变更。

未满十八周岁的公民,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申请变更其民族成份一次。

(一)父母婚姻关系发生变化,其民族成份与直接抚养的一方不同的;

(二)父母婚姻关系发生变化,其民族成份与继父(母)的民族成份不同的;

(三)其民族成份与养父(母)的民族成份不同的。

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在其年满十八周岁之日起的两年内,可以依据其父或者其母的民族成份申请变更一次。

申报材料

1、申请人(或其监护人)书面申请;

2、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3、县、市人民政府民族工作主管部门批准变更民族成份的证明

办理程序 

申请人或监护人持居民户口簿、身份证及以上材料到户籍地派出所填写《户口登记主要项目变更更正审批表》,社村民警调查走访后出具变更户籍项目的综合调查报告(两名派出所民警签字),户籍民警审核汇总材料后签名,经派出所负责人审核同意,报县局审批后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