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泗县住房与城乡建设局《泗县城北工业污水处理厂及配套污水管网工程(一期)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的严肃性、公正性及公众知情权,现将该项目环评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五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于公示期内将书面意见反馈至泗县环保局审批股。
联系电话:0557-7090757
地址:泗县东关开发区朝阳路140号
项目名称:泗县城北工业污水处理厂及配套污水管网工程(一期)项目
建设地点:泗县北部城区规划濉河路与经八路交口东北角
建设单位:泗县住房与城乡建设局
环评文件编制单位:安徽禾美环保集团有限公司
建设项目概况:本项目位于泗县城北新区规划濉河路与经八路交口西北角地块,污水处理厂远期设计总处理规模为3.0×104m³/d,其中一期实施1.0×104m³/d,一期实施工程即本次评价内容;设计出水水质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的一级A标准,尾水经泵站提升后排至石梁河;工程远期总占地按4.00ha进行规划控制,其中一期建设用地面积2.56ha,预留远期工程建设用地1.44ha。污水处理工艺采用“常规一级处理+水解酸化强化一级处理+A2O二级生化处理工艺+混凝沉淀(高效沉淀池)+V 型滤池过滤+次氯酸钠接触消毒”的工艺组合,污泥采用“重力浓缩+污泥调质+板框压滤深度脱水”处理工艺。厂区新建工程所需构筑物,主要包括粗格栅进水泵房、细格栅及旋流沉砂池、调节池(含事故池)、初沉池、水解酸化池、A2O生化池、二沉池配水井及污泥泵房、二沉池、中间提升泵房、高效沉淀池、纤维转盘滤池、接触消毒池及尾水泵房、污泥浓缩池、污泥调质池、生物除臭一体化装置。根据工程服务范围的用地布局、路网分布,考虑污水收集和转输的实际需要,本工程需建设污水管网总长度约17.97km,管径d400~800mm。本次仅评价一期实施的1.0×104m³/d处理规模及配套管网工程。
一、施工期环境影响分析:
1.施工期大气影响分析:建设项目施工期对大气将环境影响最为显著的为施工扬尘,由于施工时范围广,辐射面大,影响也较为明显。施工扬尘主要来自以下几个方面:工程开挖、管道敷设、土方回填、物料运输、弃土露天堆放、装卸等过程。
2. 施工期废水影响分析:施工期废水主要为建设施工废水和施工人员生活污水。
3.施工期声环境影响分析:本项目建设工期较长,施工中将使用大中型设备进行机械化施工作业。施工机械噪声往往会对施工场地附近环境敏感点产生较大的影响。
4.施工期固废影响分析:施工期间建筑工地会产生一定量的地表开挖余泥、渣土、施工剩余废物料(如砂石、水泥、砖、木材等)以及施工工人生活垃圾等。如不妥善处理这些固体废弃物,将会阻碍交通,污染环境。
二、营运期环境影响分析:
1.水环境影响分析(1)地表水水环境影响分析:污水处理厂建设一期1万m3/d,污水处理厂常规”一级处理+水解酸化强化一级处理+A2O二级生化处理工艺+混凝沉淀(高效沉淀池)+纤维转盘滤池过滤+次氯酸钠接触消毒”的工艺,处理后尾水满足《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8918-2002)中一级A标准后,排入石梁河。(2)地下水影响分析:本项目对可能产生地下水污染影响的各种途径均采取有效预防,在确保各项防渗措施落实,并加强维护和厂区环境管理的前提下,可有效控制厂区内的污水下渗现象,避免污染地下水,不会对区域地下水环境产生明显影响。
2、大气环境影响分析
本项目营运期废气主要为污水处理构筑物在污水和污泥处理过程中产生的恶臭,主要污染因子为NH3、H2S。根据估算结果可知,本项目运营期间有组织形式和无组织形式排放的各污染物的下风向最大落地浓度占标率均小于10%,对周围大气环境的影响不大。建议设置300m的环境防护距离。
3.声环境影响分析
本项目产噪声源主要为泵、风机、空压机等设备产生的噪声。尽量选择低噪声设备,对于产生噪声较大的设备应基础减振和室内安装,并在厂区设置围墙和绿化带等。本工程投入运营后,噪声昼间和夜间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可见本工程的设备噪声对厂界声环境的影响较小,不会对厂界声环境产生明显影响。
4.固体废物
项目运营期固体废物包括生产环节产生的固体废物和生活垃圾,其中生产环节产生的固体废物为:粗细格栅产生的栅渣、沉砂池产生的沉砂、污泥浓缩脱水机房产生的污泥。栅渣和沉砂运至生活垃圾填埋场处置;污泥经压滤脱水处理后,通过成分分析鉴定,无害化处置;生活垃圾交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外运处置。
公众参与情况:项目环评文件受理后在泗县政府网站环保局信息公开上进行了环境影响报告表全本公示,公示期间未收到反馈信息。
相关部门意见:泗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泗发改审批【2019】71号予以批复。泗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以泗自然资规函【2019】27号预审意见的函。
为保证审批的严肃性、公正性及公众知情权,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