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分类: 内容分类: 委托代征公告
发文日期: 2020-11-20 15:55:59 生成日期: 2020-11-20 15:55:59
生效时间: 废止时间:
发布机构: 泗县人民政府 文  号:
名  称: 泗县税务局委托代征公告
词:

泗县税务局委托代征公告

文章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泗县税务局 浏览量: 发表时间:2020-11-20 15:55 责任编辑:高玉洁

                                           

甲方(委托单位):国家税务总局泗县税务局

地址: 安徽省宿州市泗县朝阳路100号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郑永军

乙方(受托单位):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安徽省泗县分公司

地  址:安徽省宿州市泗县人民路10号

联系电话:0557-7024871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王婧

为加强税收征收管理,保障国家税收收入,做好代开增值税普通发票、代征税款工作,甲、乙双方经协商签订如下委托代征协议:

(一)代征税种及附加:

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印花税、水利基金等。

(二)代征范围:为增值税零散纳税人代开增值税普通发票代征应缴纳的税费等。

(三)计税依据及税率:

增值税按照不含税销售额,征收率为3%;城市维护建设税,县城及建制镇按实际缴纳增值税,税率5%,乡按照实际缴纳增值税,税率1%;教育费附加,按实际缴纳增值税,税率3%;地方教育附加,实际缴纳增值税,税率2%;印花税(购销合同),按含税销售额,税率0.03%;印花税(财产租赁合同),按含税销售额,税率0.1%;印花税(货物运输合同),按运输费用,税率0.05%;印花税(加工承揽合同),按加工或承担收入,税率0.05%;水利基金,按照不含税销售额,征收率0.06%;个人所得税,按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委托代开代征系统维护的个人所得税税目及对应的税率征收。

如因国家税收政策调整按新的税收政策执行。

(四)代征期限:一年(2020年7月1日-2021年6月30日)。

本协议规定,乙方票、款结报缴销期限和额度为:限期5天,限额1万元,并以期限或额度条件先满足之日为准。

有效期:本协议有效期限为2020年7月1日至 2021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