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加强我县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轨运行的通知(建保[2013]178号)、《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宿州市公共租赁住房分配和运营管理办法的通知》(宿政办秘〔2017〕147号)第二十八、二十九条规定和《泗县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管理办法》泗政办〔2013〕54号第二十八条之规定,我中心决定对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家庭进行专项清查活动,重点查处以下违规行为:
1、 以不正当手段虚报瞒报、提供虚假材料获取公共租赁住房资格实物配租资格家庭。
2、 承租期间家庭住房条件和经济收入情况超过保障条件不再符合公共租赁住房条件家庭。
3、 承租期间家庭条件不再符合低收入保障条件但仍然符合中低收入保障条件家庭
4、 利用承租公共租赁住房从事非法活动家庭。
5、 连续6个月未在承租公共租赁住房居住,造成长期无人居住且不能说明具体原因及未及时申请上报家庭。
6、 连续6个月未及时缴纳公共租赁住房租金家庭。
7、 转租、转借等恶劣行为公共租赁住房家庭。
具体措施:
1、 按照保障房分配时间节点逐一小区进行清查。具体清查顺序为: 北苑家园→和谐家园→惠民苑→东城康居→东城丽苑
2、 利用县民政数据比对中心和不动产信息中心对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进行数据核对。
3、 在保障房小区设立公告栏并宣传相关政策。
4、 安排工作人员上门巡查核对,对不主动接受调查、3次以上不开门定为转租和无人居住行为,将停水断电,直至清退出居住保障房。
泗县房产管理服务中心
2020年8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