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依据
《安徽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七条第一款:城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法律、法规宣传,提高公民的环境卫生意识,教育公民养成良好的文明卫生习惯。
二、承办机构
泗县城市管理局市容管理处
三、服务对象
公众
四、服务条件
无
五、服务流程
根据工作部署和工作计划,组织开展。
六、服务时限
根据工作实际情况开展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八、咨询方式
泗县城市管理局市容管理处 电话:0557—70215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