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动服务类)
一、办理依据
《泗县城镇绿化条例》第一章第五条:鼓励单位和个人以投资、捐资、认建、认养等形式,参与城镇绿化的建设和养护。经城镇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投资、捐资、认建、认养的单位或者个人可以享有绿地、树木一定期限的冠名权。
二、承办机构
泗县园林管理处(市园林绿化管理局)
三、服务对象
个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四、服务条件
泗县驻地各单位、团体、家庭和公民自愿以直接负责或提供经费等方式,进行城市绿地(树木)建设、管护。
五、服务流程
1.认建认养的单位或个人向泗县园林绿化管理局提出申请;
2.签订认建认养协议,明确双方责任和权利。
六、服务时限
认养树木的期限原则上不低于1年,可结合实际商定适当延长。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八、咨询方式
泗县园林管理处 电话:0557-7013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