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动服务类)
一、办理依据
1.《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建设和管理的道路,由其委托的城市道路养护、维修单位负责养护、维修。
2.《安徽省市政设施管理条例》第二十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管理的市政设施,由其委托的市政设施养护、维修专业单位负责养护、维修。
二、承办机构
泗县市政管理处
三、服务对象
个人、法人、其他社会组织
四、服务条件
城市道路(砼路面、沥青砼路面、路牙石及人行道)出现缺陷,对市民出行带来安全隐患。
五、服务流程
1.按照市政府下达的市政设施维护计划,科学组织,精细化管理,保质保量完成任务;
2.实施疏导保畅措施, 除紧急抢修外,维护、修补工程坚持“大修避高峰,小修不设堵”,最大限度减少市政养护施工对道路交通和市民工作生活的影响;影响交通畅通需要封闭或半封闭的,提前办理封闭手续并向社会公布养护维修作业的时间;
3.杜绝施工中尘土飞扬现象,减少环境污染,加强施工车辆运料覆盖和进出场冲洗措施管理,落实安全文明施工责任制。
4.强化市政设施巡查机制,坚持节假日及双休日巡查执法,确保设施巡查到位率100%,确保设施修复率100%;
5. 城市道路养护维修作业设置必要的安全设施、警示标志,在夜间或者恶劣天气作业的,现场设置明显的警示信号;
6.养护维修作业人员穿着统一的安全标志服;施工物料应当堆放在作业区内,养护维修作业完毕后,应当及时清除遗留物。
六、服务时限
对发现的市政道路砼路面、沥青砼路面“坑槽”问题,在保证质量的情况下及时修复,砼路面修复时间15天,沥青砼路面天气允许情况下随时修复;路牙石人行道损坏、缺失的随时现场进行处理。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八、咨询方式
泗县市政管理处 电话:0557-70282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