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分类: 内容分类: 市政公用管理
发文日期: 2020-12-23 16:18:11 生成日期: 2020-12-23 16:18:11
生效时间: 废止时间:
发布机构: 泗县人民政府 文  号:
名  称: 城镇排水设施的日常巡查、维修和养护服务指南
词:

城镇排水设施的日常巡查、维修和养护服务指南

文章来源:城市管理局(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浏览量: 发表时间:2020-12-23 16:18 责任编辑:吴馨


(主动服务类)

一、办理依据

《市政工程设施管理条例》第十六条:市政工程管理部门对城市排水设施,应建立经常的管理、养成护、维修和疏浚制度,经常保持管理畅通,不得污染城市环境。

二、承办机构

泗县市政管理处

三、服务对象

公众

四、服务条件

在市区内按照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和保护的单位

五、服务流程

1. 建立健全进出水在线监测系统的安全运行制度,保证出水水质符合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不得排放不达标污水。

2. 接受各类关于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情况的热线电话反映,并进行记录处理,制止各类有损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的行为。

3. 城镇污水处理设施维护运营单位不得擅自停运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因检修等原因需要停运或者部分停运城镇污水处理设施的,应当在90个工作日前向城镇排水主管部门、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报告。

4. 在出现进水水质和水量发生重大变化可能导致出水水质超标,或者发生影响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安全运行的突发情况时,立即采取应急处理措施,并向城镇排水主管部门、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报告。

5.城镇排水主管部门对城镇污水处理设施运营情况进行监督和考核,并将监督考核情况向社会公布。有关单位和个人予以配合。

六、服务时限

根据工作实际情况开展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八、咨询方式

泗县市政管理处   电话:0557-70282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