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动服务类)
一、办理依据
1.《城市桥梁检测和养护维修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18号)第四条:城市桥梁产权人或者委托管理人,负责对其所有的或者受托管理的城市桥梁进行检测和养护维修。
2.《安徽省市政设施管理条例》第二十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管理的市政设施,由其委托的市政设施养护、维修专业单位负责养护、维修。
二、承办机构
泗县市政管理处 电话:0557-7028208
三、服务对象
个人、法人、其他社会组织
四、服务条件
城市桥梁定期检测评估,针对检测报告按程序进行养护维修。
五、服务流程
1.按照养护维修年度计划和技术规范对城市桥梁进行检测养护;
2.经过检测评估结果,确定城市桥梁的承载能力下降,但尚未构成危桥的,应当及时设置警示标志,并立即采取加固等安全措施;
3.经检测评估判定为危桥的,城市桥梁产权人和委托管理人应当立即采取措施,设置显著的警示标志,并在二十四小时内,向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提出处理意见,并限期排除危险。
六、服务时限
按照程序办理相关维修养护手续。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八、咨询方式
泗县市政管理处 电话:0557-70282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