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依据
《城市绿化条例》(国务院令第100号)第十四条:单位附属绿地的绿化规划和建设,由该单位自行负责,城市人民政府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监督检查,并给予技术指导。
二、承办机构
泗县园林管理处
三、服务对象
法人、其他组织
四、服务条件
无
五、服务流程
1.接受技术咨询;
2.现场指导。
六、服务时限
七、收费依据和标准
免费
八、咨询方式
泗县园林管理处 电话:0557-7013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