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分类: 综合政务,农业、林业、水利,其他,批复 内容分类: 取水许可审批
发文日期: 2020-05-07 14:50:34 生成日期: 2020-05-07 14:50:34
生效时间: 废止时间:
发布机构: 泗县人民政府 文  号:
名  称: 关于泗县清泉农村供水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泗城镇三湾水厂取水申请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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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泗县清泉农村供水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泗城镇三湾水厂取水申请的批复

文章来源:水利局 浏览量: 发表时间:2020-05-07 14:50 责任编辑:丁秀兰

泗水审批[2020]1号

关于泗县清泉农村供水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泗城镇三湾水厂取水申请的批复

泗县清泉农村供水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泗城镇三湾水厂:

你单位报送的《取水许可申请》已收悉,经审查,公司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办法》和《水资源论证报告表》专家组意见,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取水地点位于泗县泗城镇三湾社区,项目水源为中深层地下水,取水井16眼(包含已封停4眼),井深130-145米,同意评审核定的年度取水量146万m3。

二、你单位应按照国务院《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60号)的有关规定,在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和指导下,安装取用水计量设施并确保运行正常严格执行计量取水、计划用水、有偿用水制度,建立取用水

台帐,并按时缴纳水资源费。

三、公司应加强节水和水资源保护工作,实行“三同时、四到位”,节水措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运;用水计划到位、节水目标到位、节水措施到位、管水制度到位。每年年底要及时向我局提交本年度取水总结和下一年度取水计划。

四、出现法定的取水限制情形时,我局有权依法对取水量予以限制。

五、项目若出现水源类型或取水量、取水地点、取水标的、取水方式等重大变更,应按相关规定重新进行水资源论证,重新办理取水许可手续。

六、厂内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后回用,专外排。

七、项目取同水设施竣工试运行30后,应向我局报送取水设施试运行情况等相关材料,申请取水验收。经验收合格,由我局核发取水许可证后,方可正式运行取水。

八、本取水请批准后3年内,取水工程或者设施未开工建设,本取水申请批准文件自行失效。

                              泗县水利局

                                 2020年1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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