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分类: 内容分类: 特殊车辆在城市道路上行驶
发文日期: 2020-12-28 17:06:19 生成日期: 2020-12-28 17:06:19
生效时间: 废止时间:
发布机构: 泗县人民政府 文  号:
名  称: 特殊车辆在城市道路上行驶(包括经过城市桥梁)审批受理范围
词:

特殊车辆在城市道路上行驶(包括经过城市桥梁)审批受理范围

文章来源:城市管理局(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浏览量: 发表时间:2020-12-28 17:06 责任编辑:吴馨

一、受理范围

1.机关、事业单位、企业、个人。

1)履带车、铁轮车或者超重、超高、超长车辆需要在城市道路上行驶的。

2)提供拟途径线路图、时间设置、车辆证明和货物证明等申请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