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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车辆在城市道路上行驶
信息分类:
内容分类:
特殊车辆在城市道路上行驶
发文日期:
2020-12-28 17:06:19
生成日期:
2020-12-28 17:06:19
生效时间:
废止时间:
发布机构:
泗县人民政府
文 号:
名 称:
特殊车辆在城市道路上行驶(包括经过城市桥梁)审批受理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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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
特殊车辆在城市道路上行驶(包括经过城市桥梁)审批受理范围
文章来源:城市管理局(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浏览量:
发表时间:2020-12-28 17:06
责任编辑:吴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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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受理范围
1.机关、事业单位、企业、个人。
1)履带车、铁轮车或者超重、超高、超长车辆需要在城市道路上行驶的。
2)提供拟途径线路图、时间设置、车辆证明和货物证明等申请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