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分类: 内容分类: 行政处罚决定和结果公示
发文日期: 2020-09-01 11:18:46 生成日期: 2020-09-01 11:18:46
生效时间: 废止时间:
发布机构: 泗县人民政府 文  号:
名  称: 泗县税务局2020年8月份行政处罚决定和结果公示
词:

泗县税务局2020年8月份行政处罚决定和结果公示

文章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泗县税务局 浏览量: 发表时间:2020-09-01 11:18 责任编辑:高玉洁
纳税人名称 社会信用代码 决定书文号 案件名称 处罚事由 处罚依据 处罚决定 处罚日期
泗县阁中香菜馆 92341324MA2Q3R8R6W 泗城税罚〔2020〕4 号 泗县阁中香菜馆-发票违法 丢失发票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第二款 处罚金100元 2020-08-04 
李妹 34222519******0801 泗城税罚〔2020〕5 号 李妹-发票违法 丢失发票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及《长江三角洲区域申报 发票类税务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定 处罚金100元 2020-08-11 
高丁华 34222519******8017 泗城税罚〔2020〕7 号 高丁华-发票违法 丢失发票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及《长江三角洲区域申报 发票类税务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定 罚款200元 2020-08-13 
泗县原生态烧烤城 34222519******1559 泗城税罚〔2020〕6 号 泗县原生态烧烤城-发票违法 丢失发票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及《长江三角洲区域申报 发票类税务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定 罚款200元 2020-08-13 
泗县兴伟养鸡专业合作社 933413246881299609 泗庄税罚〔2020〕6 号 泗县兴伟养鸡专业合作社-发票违法 丢失发票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第二款 罚款1000元 2020-08-14 
泗县新格林酒店 34222519******8039 泗城税罚〔2020〕8 号 泗县新格林酒店-违反税收管理 未按照规定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二条 罚款200元 2020-08-18 
陈忠 34222519******0030 泗城税罚〔2020〕9 号 陈忠-违反税收管理 未按照规定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二条 罚款200元 2020-08-18 
程岩 34222519******8012 泗城税罚〔2020〕10 号 程岩-违反税收管理 未按照规定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二条 罚款200元 2020-08-19 
泗县捷安特自行车专卖店 34222519******3634 泗城税罚〔2020〕11 号 泗县捷安特自行车专卖店-发票违法 其他未按规定保管发票的行为--丢失发票 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及《长江三角洲区域申报 发票类税务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定 罚款100元 2020-08-21
余新良 34222519******8011 泗城税罚〔2020〕13 号 余新良-发票违法 丢失发票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第二款 罚款100元 2020-08-25 
泗县康乃馨家纺店 92341324MA2QCK4E4Y 泗城税罚〔2020〕12 号 丢失发票存根联 丢失发票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第二款 罚款200元 2020-08-25 
施学理 340103671009305 泗城税罚〔2020〕14 号 施学理-发票违法 丢失发票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第二款 罚款200元 2020-08-27
吴会刚 92341324MA2ND1HK7P 泗开税罚〔2020〕3 号 吴会刚-发票违法 丢失或擅自销毁发票存根联以及发票登记簿 《长江三角洲区域申报 发票类税务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裁量基准》 罚款200元 2020-08-27 
泗县同庆饭店 92341324MA2ND64W68 泗城税罚〔2020〕15 号 泗县同庆饭店-发票违法 丢失发票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第二款及《长江三角洲区域申报 发票类税务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定 罚款100元 2020-08-27 
刘媛媛 34222519******4942 泗城税罚〔2020〕16 号 发票丢失 丢失发票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第二款 罚款200元 2020-08-28 
邓刚 34222519******8090 泗城税罚〔2020〕18 号 邓刚-违反税收管理 未按照规定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二条规定 罚款200元 2020-08-31 
魏平 34222519******0045 泗城税罚〔2020〕17 号 魏平-发票违法 丢失发票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第二款 罚款200元 2020-08-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