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受理部门:各户籍派出所
2.办理条件:服现役注销户口
3.办理流程:应由本人(户主、监护人)或符合条件的申报人持身份证到辖区派出所户籍窗口(户办大厅)办理。
4.所需材料:1、《居民户口簿》;
2、入伍通知书、有效的军人证件、人民武装部门提供的入伍证明之一。
5.办理时限:1个工作日
6.收费依据及标准:免费
公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安徽省户政管理工作规范》(皖公通〔2021〕20号)、《安徽省户政业务办理标准(试行)》(皖公治安〔2020〕9号)
《安徽省户政管理工作规范》(皖公通〔2021〕20号)
第五节 注销、恢复登记
第五十六条 〔因参军入伍注销户口恢复〕因参军入伍已注销户口的,在退出现役后或者被部队做退兵处理、开除军籍、除名,应当持安置地退役军人事务管理部门出具的介绍信或者部队退兵处理、开除军籍、除名的相关文件,依据情况在原户口注销地或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申报恢复户口登记。跨军地改革集体转制单位退役军人落户工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