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福利机构收养登记办事指南
文章来源:公安局 浏览量:
发表时间:2026-01-05 10:59
责任编辑:李红艳
受理部门:县公安局户籍管理部门
办理条件:收养入户
办理流程:应由本人(户主、监护人)或符合条件的申报人持身份证到辖区派出所户籍窗口(户办大厅)办理。
所需材料:
1、 社会福利机构书面申请;
2、社会福利机构入院登记手续;
3、民政部门接收意见;
4、公安机关出具的已进行DNA采样的证明
办理时限:即办件
收费依据及标准:免费
公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安徽省户政管理工作规范》(皖公通〔2021〕20号)、《安徽省户政业务办理标准》补充:
《安徽省户政管理工作规范》(皖公通〔2021〕20号)
第四节 收养、入籍等登记
第三十七条 〔儿童福利机构收养登记〕儿童福利机构收留抚养无法查明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儿童以及法律规定应当由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且尚未落户的其他儿童,儿童福利机构应当凭入院登记表和民政部门接收意见、公安部门出具的DNA采样证明等相关材料,向该机构集体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户口登记。
皖公网安备 34132402000140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