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宿州弘科电气科技有限公司《年产15万只汽车电子水泵、100万只摩托车里程表产品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拟批准环境评价报告表的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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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年产15万只汽车电子水泵、100万只摩托车里程表产品生产项目 |
建设地点: |
泗县当涂现代产业园机械电子产业园一期18#厂房 |
建设单位: |
宿州弘科电气科技有限公司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宿州师达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
宿州弘科电气科技有限公司拟投资10000万元在泗县当涂现代产业园机械电子产业园一期18#厂房建设“年产15万只汽车电子水泵、100万只摩托车里程表产品生产项目”,项目建筑面积6772m2,购置相关设备,达到年产15万只汽车电子水泵、100万只摩托车里程表的生产能力。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地表水环境影响分析 本项目废水由员工生活污水和冷却循环水排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的三级排放标准并满足污水处理厂接管要求,进入泗县工业污水处理厂处理,经泗县工业污水处理厂处理后的废水满足《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的一级A标准后排放至石梁河。对当地地表水环境产生影响较小。 2.大气环境影响分析 项目产生非甲烷总烃由集气罩收集,被收集捕获的废气通过风道引入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处理后废气由高于15m排气筒(1#)排放。项目产生的颗粒物由集气罩收集,由高于15m排气筒(2#)排放。根据预测结果,废气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和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对大气环境影响较小。 3.噪声环境影响分析 项目运营期噪声通过隔声、减振、加强员工个人防护意识、合理安排工作时间、加强绿化等一系列有效防治措施后,厂界噪声达标,对周围声环境的影响在相应功能区要求的范围以内。 4.固体废物环境影响分析 项目建成后产生的固体废弃物分类收集、分类处理,可得到有效处置,不会对当地环境产生影响。 |
公众参与情况: |
我局受理该项目环评文件后,在泗县信息公开网站进行了环境影响报告表全本公示,公示期间未收到反馈信息。 |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
2020年11月24日由泗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泗发改备案【2020】103号予以备案 |
听证权利告知: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
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
受理地点:泗县数据资源管理局企业服务大厅环保服务窗口 联系电话:0557-709075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