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部分)
(泗)文综罚字〔2021〕第001号
当事人:泗县冲浪网吧(胡松)
(处罚理由和依据)当事人接纳未成年人进入营业场所的行为违反了《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具体规定附后)。依据《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二项的规定(具体规定附后),应当给予行政处罚。
鉴于当事人第一次接纳未成年人且接纳人数3名以下,并及时纠正违法行为。参照《安徽省文化市场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第三部分-3涉及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违法行为给予处罚。
2021年1月13日,本机关依法向当事人送达编号为(泗)文综罚告字〔2021〕第001号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1份,告知其拟做出处罚决定的内容、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相关权利义务。在规定期限内,当事人未提出陈述和申辩。
综上,本机关责令当事人改正接纳未成年人进入营业场所的违规经营行为,并给予当事人如下行政处罚:
(处罚内容)警告并处罚款人民币贰仟元整(¥2000.00)。
当事人应当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安徽省统一公共支付平台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本机关可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当事人如对本处罚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泗县人民政府或宿州市文化和旅游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泗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期间本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经催告后仍未履行义务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本机关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泗县文化和旅游局
2021年1月18日
(本机关将依法向社会公示本行政处罚决定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