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泗县汇全商贸有限公司)
(违法事实)泗县汇全商贸有限公司涉嫌未经批准,擅自从事出版物零售。该行为违反了《出版物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
(处罚理由和依据) 依据 《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第六十一条规定,未经批准,擅自设立出版物的出版、印刷或者复制、进口单位,或者擅自从事出版物的出版、印刷或者复制、进口、发行业务,假冒出版单位名称或者伪造、假冒报纸、期刊名称出版出版物的,由出版行政主管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法定职权予以取缔;依照刑法关于非法经营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没收出版物、违法所得和从事违法活动的专用工具、设备,违法经营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经营额5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违法经营额不足1万元的,可以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处罚内容) 对其擅自从事出版物发行业务行为予以取缔,并没收其发行出版物。
你(单位)如对本处罚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 泗县人民政府或者宿州市广播电视新闻出版局 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泗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期间,本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
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经催告后仍未履行义务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本机关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行政处罚实施机关(印章)
2020年11月30日
(本机关将依法向社会公示本行政处罚决定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