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泗县文苑书店新一中店)
违法事实:当事人发行非法出版物的行为违反了《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第四十条第三项的规定。
(处罚理由和依据) 依据《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第三十二条和《出版管理条例》第六十三条的规定。 《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第三十二条发行其他非法出版物和新闻出版行政部门明令禁止出版、印刷或者复制、发行的出版物的,依照《出版管理条例》第六十三条处罚。《出版管理条例》第六十三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出版行政主管部门没收出版物、违法所得,违法经营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经营额5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违法经营额不足1万元的,可以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限期停业整顿或者由原发证机关吊销许可证。
(处罚内容) 没收非法出版物5本,并处罚款人民币伍佰元整的行政处罚。
你(单位)应当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 安徽省统一公共支付平台 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本机关可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你(单位)如对本处罚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 泗县人民政府或者宿州市广播电视新闻出版局 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泗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期间,本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
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经催告后仍未履行义务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本机关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泗县广播电视新闻出版局
2020年10月29日
(本机关将依法向社会公示本行政处罚决定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