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我局认真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关于扶贫工作决策部署,聚焦全县脱贫攻坚任务如期完成的目标,着力优化财政投入保障,强化资金监管,努力提升脱贫攻坚质量和成色。
一、加大脱贫攻坚财政支持力度
2020年累计投入扶贫资金60493万元。其中:专项财政扶贫资金27760万元,整合涉农资金18995万元,盘活存量可统筹资金中用于脱贫攻坚的部分213万元,债劵用于脱贫攻坚12025万元,当涂对口帮扶资金1500万元。
(一)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投入27760万元。其中: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9614万元、省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4897万元、市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3249万元、县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10000万元(按照当年地方财政收入增量的20.6%增列专项扶贫资金)。
(二)整合涉农资金投入18995万元。2020年,我县纳入涉农资金整合规模24708万元,计划(已)整合资金规模是18995万元。资金来源是:中央财政10259万元,省级财政8736万元,其中:水利发展资金(中央财政)3793万元;水利资金(省级财政)2500万元;农业生产发展资金(中央财政)1200万元;农田建设补助资金4500万元(中央财政2500万元、省级财政2000万元);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一事一议财政奖补)1700万元(其中:中央财政796万元、省级财政904万元);“四好农村路”补助资金(省级财政)3332万元;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中央财政农村危房改造部分)1000万元;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补助资金(中央财政)970万元。
(三)盘活存量可统筹资金中用于脱贫攻坚的部分213万元(安排可统筹使用的存量资金213万元的100%用于脱贫攻坚资金213万元);
(四)债劵用于脱贫攻坚12025万元。
(五)当涂县对口帮扶资金1500万元。
二、强化财政扶贫资金监管
1.加强制度建设。为加强扶贫资金监管,我县先后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扶贫资金监管的通知》(泗财农〔2019〕34号)、《中央、省、市、县财政扶贫资金使用“负面清单”》(泗财农〔2019〕43号)、《泗县财政扶贫资金管理办法》(泗财农〔2019〕49号)、《泗县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使用管理办法》(泗财农〔2019〕75号)、《关于进一步加强财政扶贫项目资金绩效管理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做好资产收益扶贫项目收益分配工作的通知》等一系列文件,明确了扶贫项目资金监管主体、监管职责、监管措施,确保财政扶贫资金使用安全、规范、高效。
2.严格资金分配。我们按照村申请、乡镇初审、县直主管部门审核、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审批的程序确定县级扶贫项目库。县扶贫局和财政局根据上级扶贫资金下达和县级扶贫资金安排情况,及时将资金指标下达各主管部门,各主管部门指导镇村分批择优选择扶贫项目开展立项工作,扶贫项目选定后报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研究讨论,通过后及时在县政府网站进行公告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后及时下达项目资金批复文件,各乡镇(开发区)及相关村要在项目资金下达后10日内及时进行公告。
3.强化监督检查。严格执行监督检查制度,建立监督检查长效机制。认真做好扶贫资金监管工作,建立扶贫资金监管长效机制,每月召开一次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监管联席会议,沟通各部门信息,分析研究改进监管措施,督促纠正违规行为,按职责制定工作计划,强化对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的监管。根据加强扶贫项目资金监管的总体要求,落实各部门监管责任。为了督促扶贫项目建设及资金支出进度,保证项目建设质量,掌握扶贫工作动态,对扶贫工作不定期开展督查工作。脱贫攻坚第一书记、驻村工作队、村两委会深度参与扶贫资金和项目的管理监督。财政局会同扶贫、审计、监察等部门对扶贫项目和资金使用进行监督、审计和检查。通过督查,掌握了基层扶贫工作开展情况,提高了扶贫干部对扶贫工作认识,增强了干部责任心,加快了项目建设进度。
三、加强扶贫资金绩效管理情况
全面实施扶贫资金绩效管理,县直各部门申报扶贫项目预算时必须同步设定绩效目标,执行中做好绩效监控等,同时,制定了《泗县扶贫项目资金绩效管理实施办法(试行)》,明确了各职能部门绩效管理主体责任,从绩效目标上推动各职能部门科学谋划和实施扶贫项目,逐步健全扶贫项目资金全过程绩效管理常态化、制度化、规范化机制。
(一)建立健全财政扶贫资金动态监控系统。建立财政扶贫资金总台账,将财政扶贫资金录入监控系统,加快资金支付进度,全面审核绩效目标填制。
(二)按时完成2019年度扶贫项目资金绩效自评工作。压实扶贫资金使用部门和单位的绩效管理主体责任,全县绩效自评项目111个,在4月15日前全面完成。绩效目标自评比例100%,绩效目标自评审核比例100%。
(三)认真开展2019年度扶贫项目资金绩效自评结果抽查工作。在部门单位开展绩效自评的基础上,县财政局会同扶贫等部门,组织对预算申请单位绩效自评结果进行抽查,抽查项目数量达到10%以上。
(四)动态开展2020年扶贫项目资金进行运行监控。指导预算资金申请单位实时对年度实施项目的绩效目标执行情况进行跟踪分析,填写绩效目标执行监控表(一季度一次),形成进行运行监控报告,监控结果定期报县财政局、县扶贫局审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