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依据
《城市绿化条例》(国务院令第100号)第十八条:城市的公共绿地、风景林地、防护绿地、行道树及干道绿化带的绿化,由城市人民政府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管理。
二、承办机构
泗县园林管理处
三、服务对象
广大市民
四、服务条件
为市民提供休闲、娱乐、健身活动场地
五、服务流程
1.对园林绿化苗木的日常维护管理;
2.对园林绿化设施的日常维护、修理、更换;
3.对公共绿地的改建、扩建的立项工作。
六、服务时限
无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八、咨询方式
泗县园林管理处 电话:0557-7013327